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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传感器 (PID)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2-12-09      点击次数:1127
  技术规范起草的背景情况分析:
 
  1.1 背景情况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三角区域 标准统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四地市场监督管 理局下达任务,编制针对长三角区域的《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 指南》。标准编制任务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 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浙江省生 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生态环境环监测监控有限公司承担。
 
  1.2 必要性说明
 
  (1)网格化监测将成为大气污染管控的主要手段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工业园区的主要特征大气污染物,是臭氧和颗粒 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其毒性可直接损害人体健康,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重点减 排对象。2019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的通知中,要求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开展网格化监 测的要求。当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都将网格化监测作为 VOCs 污染问题排查 的重要手段。全国已经大量开展了相关工作,据不*统计,全国有近上百个城 市开展了城市尺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试点工作,涵盖上万个园区。长三角地 区目前约有两百多个工业园区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的网格化监测工作,共有网格 化监测设备几千套。 长三角工业园区密集,网格化监测作为 VOCs 监管的重要手段,亟需出台相 关技术规范指导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管理需求。
 
  (2)相关环保标准
 
  2017 年,河北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13/T2544-2017),针对 SO2、NO2、CO、O3 和 TVOC,对大气污染纺织网 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质控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提出要求;2017 年 8 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就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制定了《大气 PM2.5 网格化监 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 《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系 统质保指控与运行技术指南》;2020 年,山西省制定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 术规范》(DB14/T2009-2020),规定了山西省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的点位布设、 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运行维护等要求,其中包含 TVOC 传感器设 备的技术要求。目前尚未有 TVOC 网格化监测设备国家或长三角区域地方技术 指南。
 
  (3)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传感器在时间分辨率上明显优于在线色谱和在线质谱等技术,且具有体 积小、价格便宜并可大量布点的优点,在大气网格化监测中有较大优势。但挥发 性有机物传感器与其它常规气态污染物传感器(如二氧化硫和臭氧等)不同,挥 发性有机物传感器其并非对单一物质进行监测,而是需要其对某一类或多类污染 物物质(比如芳香烃及烷烃等)产生响应,实现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 染排放的追踪、预警及变化规律实时监控。在尚无相关监测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长三角地区部分工业园区安装并使用了传感器设备作为网格化监测,投入巨大, 但效果却不理想。一是选型问题,存在监测因子与特征污染物不适用;二是缺乏 维护,部分园区 50%设备基本无数据;三是准确性差,数据波动超过 10 倍以上, 无法反应污染真实变化;四是核心部件传感器性能良莠不齐,整体网格化监测设 备设计差异导致的监测误差,导致数据稳定性不佳。 因此,急需制定传感器监测标准化平台建设体系,为各工业园区提供有力的 数据保障。
 
  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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